社會投資
我們瞭解企業身為企業公民的角色,且我們鼓勵集團各公司支持當地社群與慈善計畫。
我們的信念
「社區投資」是自願活動,超出了我們的商業和核心商務活動以及我們的法律義務,有助於我們營運所在國家和社區的經濟,社會和環境可持續性。
這些投資致力解決我們營運所在地區的廣泛問題,通常會與慈善機構、非政府組織(NGO)和「民間社會」合作,包括對社區專案、慈善捐贈、實物捐贈和員工志願服務的支出。
未經執行集團社區投資框架中詳述的盡職調查和治理方法時,集團各公司不得進行任何社區投資。
支援地方社區
作為一家國際企業,BAT在許多國家發揮著重要作用。集團公司與其營運所在的社區建立了密切的聯繫。我們長期以來一直通過社區投資來支援和回饋這些地區。
集團社會投資框架規定(Group Community Investment Framework)了集團公司必須如何根據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發展、提供和監督社會投資。
完整記錄我們捐贈的內容
集團公司之所有社會投資,皆應完整記錄於公司的簿冊,且公司或受贈方應於必要時進行公開登記。
集團各公司應確保其為永續性報告目的而通報的捐贈內容,與為財務及法定報告目的而透過財務部門通報的內容一致。
政府官員、國營企業(SoE)和同等公共機構
如果要向政府組織、國營企業或同等公共機構捐款(包括回應政府提供資金協助救災的請求),則需執行集團社會投資框架中詳述的額外盡職調查和風險減輕措施。
集團公司必須小心確保此類政府組織、國營企業或同等機構是真實的,並確保社區投資捐款有利於公眾,而非公職人員及其家屬。
我們不得應公職人員要求捐贈給公職人員的慈善組織;或以其同意或默許採取官方行動交換捐贈、或依據官方行動而提供捐贈、或以捐贈作為不當影響公職人員做成有利任何集團公司之決策的條件。
捐贈給公職人員慈善組織或第三方慈善組織,譬如公職人員的家人、朋友或同仁,以交換採取官方行動、或依據官方行動而提供捐贈、或以捐贈作為不當影響公職人員做成有利任何集團公司之決策的條件,皆屬嚴格禁止的行為。
社會投資絕不能被用作提供政治貢獻的間接手段。
確認受贈對象聲譽與狀態
未經確認受贈對象聲譽與狀況並執行集團社會投資框架中詳述的盡職調查和治理方法時,集團各公司不得進行任何社區投資。
進行任何捐贈前,集團各公司皆須確認收受方係基於誠信且永續的目標而從事相關活動,俾捐贈項目不被用在不恰當地的目的。
捐增須進行登記的國家,集團各公司皆應於捐贈前確認其登記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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