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衝突
我們在商業往來時必須避免利益衝突。若可能存在產生利益衝突的情況,應保持透明;若發生或可能發生利益衝突,應予以有效管理
基於公司最佳利益行事
我們必須避免發生個人利益可能、或被認定可能與集團或任何集團公司產生衝突的情況。
許多情況或關係可能會創造或遭認定創造利益衝突,最常見的情況,請參閱次頁說明。
一般而言,利益衝突係指我們在擔任的集團職務或擔負的責任時,為我們本身或關係密切之他人創造了取得個人利得或利益的機會(不包括正常工作報酬);或若存在可能使我們偏袒個人或關係密切之他人的個人利益,勝於我們對集團應履行的職務與責任。
揭露利益衝突
當發生實際或潛在衝突情況時,您應揭露其於商業行為準則入口網站 。若您未擁有商業行為準則入口網站存取權限,應將該等情況告知您的直屬主管。
若某種情況在他人看來可能造成了利益衝突,但您不相信衝突確實存在,則仍應揭露。利益衝突的出現可能會引起關注,即使衝突可能不存在。如有疑問,您寧可採取保守的態度加以揭露,以便在必要時可以使上級管理階層了解情況。
在您通報直屬主管後,直屬主管應與您聯繫,評估 BAT 是否會因該等實際或潛在衝突情況而負擔任何潛在風險,並考慮必須採取相關措施以管理或降低任何已知風險。
在某些情況下,對BAT利益的任何風險都可能非常遙遠,以至於不須採取任何措施。
但是,若BAT的利益可能受到衝突的負面影響,則可能需要採取措施。這可能包括變更您的職務、直屬主管或負責業務,或要求您避免與特定客戶,供應商或BAT員工往來。
若您擔任直屬主管,且不確定所宣告之利益是否須採取降低風險的措施,應閱讀「利益衝突:直屬主管的指引(Conflicts of Interest: A Guide for Line Managers)」;若仍不確定,應諮詢高階管理人員或所在地 LEX 顧問意見。
集團各公司董事,應於下一次開會時揭露利益衝突情況,並取得董事會核准。
我們也將於每年審查、更新與確認年度商業行為準則聲明書中所列出之任何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
記錄利益衝突
所有主管皆應確保將年度所收到的所有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情況,記錄至商業行為準則入口網站。若員工並未擁有商業行為準則入口網站存取權限,則應通知所在地 LEX 顧問或公司秘書。
以下是一些更常見的利益衝突類型,但其他情況也可能產生利益衝突。若您對您的特定情況是否造成利益衝突有任何疑問,
請聯繫您的直屬主管或LEX顧問。
家族或個人關係
與近親合作可能產生利益衝突,不論近親是集團員工、為我們的競爭對手或業務合作夥伴之一工作、或者是可能影響BAT業務的公職人員。
您必須揭露是否有任何近親在本集團工作。與在BAT工作的其他人的親密關係也可能導致利益衝突。若您處於這種情況,應予以揭露。
在您的工作過程中,您不應具有聘僱、監督、影響近親之聘僱條款與條件,或有能力影響近親之管理人員的能力。您的主管將與您一起確定應根據您的具體情況採取哪些緩解措施。
我們不允許直屬主管和下屬是近親或親密關係。您也必須就您所知的揭露是否有任何近親及有親密關係者,為任何競爭對手、供應商、客戶、或與集團有重大交易的企業提供服務或有重大經濟利益。
若您與客戶端或供應商之近親間存在直接或間接業務往來,管理階層可能必須調整您負責的職務或業務。
您還必須揭露您是否有任何作為公職人員的近親,以及擔任可能對BAT業務產生影響的角色的近親。
相關個人不必然為政治人物或高階決策者,惟所擔任職務個別或合併應對 BAT 業務具影響力(此部分通常應不包括,舉例來說,學校教師、監獄警衛、消防員、或國家聘僱之護士)。若您對任何人是否屬於公職人員有任何疑慮,請諮詢所在地 LEX 顧問。
財務利益
您應揭露您本人及同住任何近親:
- 於競爭對手之所有財務利益;及
- 所擁有供應商或客戶端任何財務利益,若您涉及集團與供應商或客戶端間任何往來或負責監督從事前述往來之任何人
若您無法影響投資標的之選擇,則不須揭露公開交易共同基金、指數基金及類似集合投資。
「重大財務利益」係指依據集團公司判斷,可能實質或形式擁有影響您判斷的任何財務利益。
您不得擁有下列對象之重大財務利益
- 供應商或客戶端任何財務利益,若您涉及集團與供應商或客戶端間任何往來或負責監督從事前述往來之任何人
- 集團競爭對手,或任何違反集團利益之商業行為活動
只要您在加入集團前取得競爭對手之重大財務利益,並於接受聘僱前以書面揭露給集團用人公司知悉,且該等用人公司未提出異議。集團公司董事於取得前述利益前,皆應於下次董事會前通報董事會且做成會議記錄。
如有任何疑慮,請向所在地 LEX 顧問尋求進一步指示。
外部聘僱
於任職第三方或代表第三方行事前,皆應事先告知直屬主管且取得書面核准。
若您為全職員工,此等工作不應佔用您的大量工作時間、不得為雙方協議之工作時間、不應影響您的績效或以任何方式干擾您於集團公司擔任的職務與擔負的責任。
集團不允許部分情況,舉例來說,若涉及:
- 任何集團公司之競爭對手
- 您於任職期間往來之客戶端或供應商
「任職第三方或代表第三方行事」,係指接受集團外任何組織之第二份工作、擔任該等組織董事或顧問、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該等組織服務(包括慈善非營利組織)。前述規定不適用您於私人時間擔任其不支薪志願工作,惟該等工作不得干擾於集團公司擔任的職務與擔負的責任。
其他形式利益衝突
雖然前述例子列出最常見的利益衝突類型,惟衝突仍可能出現在其他各種情況。例如,當集團向密切聯繫的組織進行社區投資(包括慈善捐款)時,或者當為個人利益而尋求業務機會時,皆可能發生衝突。
關鍵問題在於您或近親的個人利益是否可能與您為BAT的最佳利益行事的責任相衝突。如果您代表BAT的判斷或決策可能受到個人利益的影響,則應揭露該利益。
諮詢對象
- 您的直屬主管
- 高階管理人員
- 所在地 LEX 顧問
- 法規遵循部門主管: sobc@bat.com